第四十三章 国道路旁水沟内的童尸
傍晚,一轮圆月升起在轻云覆盖的天空中,圆润晶莹如一颗硕大的夜明珠。S市沿河大道上,散步的人群熙熙攘攘。柴国泰也带着柴小宝和柴小丽,晚饭后出来散步。
沿河大道在LED路灯的照耀下,如银色遍布,给人一种清凉的感觉。沿街门面的萤虹灯广告,明暗不一,此起彼伏的放出彩光,使沿河大道上的风景树不时地变换着不同的色彩,让人仿佛进入了梦幻般的世界。
柴国泰与小宝、小丽三人,静静的行走在沿河大道的鹅卵石子路上,足底被凹凸不平的路面摩挲着,心里有一股麻麻的欣快感。
突然,前方有一4岁大小的男孩,趔趄着小跑,一不小心就摔倒于路上,头额部在路面撞起了一个樱桃般的小包。小男孩受此惊吓,哇哇大哭。
柴国泰见状,立即走上前去,将小男孩扶起来。此时,男孩的妈妈,闻到哭声,也赶了上来。男孩的妈妈将小男孩抱在怀里,口里说道:“宝贝儿,不哭了,妈妈在这。不哭,不哭。”俄顷,小男孩在妈妈的怀里安静下来。
于是,男孩的妈妈拉着男孩的手,对小男孩说道:“你还不谢谢爷爷。”小男孩就对柴国泰说道:“谢谢爷爷!”
“不用谢,多乖巧的男孩啊!”
“跟爷爷说再见。”小男孩就又对柴国泰说道:“爷爷再见。”于此同时,还伸出自己胖乎乎的小手向柴国泰做了一个再见的手势。
“小朋友再见。”柴国泰也做了一个再见的手势,嘴角露出会心的笑容。
“爷爷,人家走远了,你还在想什么?”小宝问道。
小宝的提问将沉浸在遐想之中的柴国泰思绪拉回:“哦,我看见这可爱的小男孩,我又想起了我当年办的一起案件。”
那是一个晚秋的夜晚。
约22时,国道被一大群人用铲车运了一些砂石将道路阻塞,来住的车辆均被*停了下来。现场上人喊车鸣,乱作一团。
“铃、铃、铃……”急促的电话铃在法医中心值班室响起。我拿出话筒,电话中传来交警大队长焦急的声音:“柴法医吗?”“是的,这么晚了有什么事这么焦急啊?”“出大事了!国道已经被群众阻死。现已中断交通近一个小时了,已经引起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老百姓为什么要阻路啊?”“据说是有一个小孩被车撞死了,肇事车已逃逸。现老百姓在阻路,要求政府处理。”“好的,我马上就到。”
我一到现场,只见人头攒动,人声鼎沸。国道两端停满了各式各样的车辆,一字长蛇阵般摆开。
交警大队长见到我,就马上走过来说道:“你可来了。”我对交警大队长说道:“到底是什么事情啊?”“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那我们还是先找知情人员将情况了解一下再说。”
此时,死者父母听说市局领导下来了,就来到我面前,二话没说,就双膝跪下了。我见状就连忙将两人扶起来。于此同时乡、村干部也都来了。
我看了看乱哄哄的现场。对交警大队长说道“大家都站在这里也不是个办法。我们还是先找个宽敞的地方,大家好坐下来一起商量一下,对这件事情如何处理。”
村干部见状就说道:“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大家先到大队部会议室去,那里比较宽敞。”
于是,相关人员全部来到大队部会议室。
待各方人员到齐后,我就对在座的人宣讲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指出:“不管出什么事情人民政府一定会公正处理的。做为死者亲属你们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死者亲属人为阻塞国道通行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我们必须先疏通国道的通车,才能安心下来处理这件事情。”
死者亲属见我如此宣布,立即大吵大闹,扬言不找到肇事车辆,决不放行。
我见此情景,立即安排乡村干部分别做亲属的工作,并对周围围观的群众宣讲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表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聚众阻塞国道交通2小时以上者,则触犯了刑法,将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政府是一定会打击的。同时,我们还向群众承诺:至于小孩死亡这件事情,我们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的。我们一定会公平、公正的处理好的。
在乡村干部和交警们的共同努力下,死者父母情绪逐渐平复,围观的群众也逐渐散去。终于,在阻塞国道一个半小时后,国道终于畅通了。此时,我和交警大队长悬在半空上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为了查明真相,接下来,就是调查小孩被车撞死一事。
我对死者父母问道:“你小孩是什么时候被车撞死的?撞人的是台什么型号的车?撞人后那台车朝什么方向逃跑的?”
死者父母相互间望了望说道:“其实,我小孩是什么时候被车撞死的,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停了停,死者父亲说道:“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天晚上约9时许,我老婆做好了饭菜,家人准备吃晚饭。此时,我们就去喊我们的小孩刘佳吃饭。喊了几声,我小孩刘佳都没有回答。于是,我们就屋前屋后寻找,没有发现。后来,发现我小孩刘佳死在国道路旁的水沟内。我们认为是车撞死的,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是这样啊!那你们在这段时间内,发现有什么异常情况或者听到有什么异常响声没有?”
刘佳父亲脸色一红,羞涩的回答:“当时,我与一些人在家里打牌,没有注意。”
我又转过身对刘佳的母亲问道:“那你有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情况或者听到有什么异常响声呢?”
刘佳母亲看了其老公一眼,说道:“当时我在家做饭,没有注意。我们也是喊刘佳吃饭时才发现刘佳死了的。”
我见此情形,就对交警大队长说道:“那你们的调查中,有没有什么发现?”
“我们接到报警后,就赶到了现场,可是发生了群众阻路事件,所以还没有来得及作调查。”交警大队长不好意思的说道。
“那尸体和案发现场都还保存吗?”我对大家说道。
“都还在现场,我们没有动。”刘佳父母说道。
于是,我与我的助手小阳,先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经过我们详细地现场勘查,发现国道上离路旁边1m处。有一只左脚的黄色的小拖鞋。这只拖鞋经刘佳父母辩认系刘佳的拖鞋。在小拖鞋右侧有一滑动痕迹。滑动痕迹中有黄色的小碎屑。滑动痕迹长,直到路旁水沟前消失。尸体位于路旁的水沟内,呈俯卧位。尸体右足上有一只黄色的拖鞋,左足赤脚。现场上未发现有车辆刹车痕迹。
尸体经检验:尸体上未发现有车辆撞击痕;未发现有车辆轮胎的碾压痕印;未发现有刮擦痕。亦未发现有摔跌痕。从尸体外表未发现支持车祸致死的证据。因为车祸致死,在死者身上不外乎有四种类型损伤:即一被车辆撞击所致的撞击伤(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车撞死);二是被车辆轮胎碾压所致的碾压伤(也就是人们通称的车轧死。);三是从车上摔倒所致的摔跌伤;四就是车辆刮倒所致的擦刮伤。而尸体上均未发现有以上损伤。死者系车祸致死的可能性依据不足。
同时,交警们对周围群众的调查访问也没有人发现有车辆撞击小孩的事情。
如此看来,就必须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才行。
于是,我又将死者父母及亲属召集起来,将我们现场勘查的结果和尸体检验的初步意见告诉了他们:“我们通过现场勘查和尸体的初步检验后,认为死者系车祸死亡的依据不足,有必要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死因。”
在征得死者亲属的同意下,尸体解剖顺利进行。最终尸体检验结论为死者刘佳系呼吸道内进入大量的稀泥沙堵塞呼吸道致通气障碍窒息死亡。
此时死者死因已查明:死者刘佳在国道上玩耍时,因右足打滑,身体前倾,后摔入水沟内,头面部插入水沟内的稀泥水中,引起大量的稀泥沙进入呼吸道内致通气障碍窒息死亡。此事件系一起意外事件,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的可能。
科学的结论出具后,各方面都很满意。最后,由政府民政部门,以救灾济困的名义,给死者亲属方补偿一定的安葬费用,就这样一起群体**件顺利平息了。
“爷爷、什么叫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啊?”小宝问道。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扰乱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才构成本罪。一般的参与者,不构成犯罪。”
柴国泰顿了顿,接着说道“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极坏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等。”
柴国泰看了看小宝和小丽一眼,又接着说道“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行为人通常通过聚众扰乱的方式对有关方面特别是政府施加压力,迫使解决有关问题,以实现个人目的。行为人的要求是否正当,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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